关于印发《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竞买规则》(试行)的通知

    滁自然资规〔2019303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市经开区、苏滁园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苏滁园土地储备中心:

    为推进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电子化进程,促进公平公正交易,现将《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买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滁州市财政局    

    20197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竞买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买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买,是指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照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出让公告,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接受竞买人的竞买申请依照对竞买人资格的审查结果确定竞买人,并根据报名情况组织招标、拍卖及挂牌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网上报名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承办。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及本次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可依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参加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承办的交易活动。

    第五条  网上竞买系统由信息发布、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资格确认、结果公示等部分组成。

    第六条  土地出让公告应在滁州市人民政府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体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可以是单宗公告,也可以是多宗联合公告。

    第七条  土地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发布。

    第八条  土地出让公告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第九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在网上浏览交易标的的相关信息,亦可现场踏勘网上竞价交易的标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发布中止或终止竞价交易公告,中止或终止竞价交易活动:

    (一)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的;

    (二)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标的价格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

    (三)网上竞买系统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竞买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竞买活动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中止事项消除后,出让人视情况发布延期出让公告或重新发布出让公告。

    终止竞价交易公告发布后报请市政府批准重新发布出让公告。

    第十二条  在申请竞买之前,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的相关文件,包括出让土地使用权公告、出让须知、出让标的的相关信息、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出让合同(样本)、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格式内容等在本报名系统公示的文件(以下统称交易文件)。

    申请人对交易文件有疑问的,可向市土地储备中心咨询。

    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全部交易文件及交易标的现状无异议,并自愿接受所有相关文件的约束。

    第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竞买的,应当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报名账号,在指定栏目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向网上竞买系统提交申请。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所占比例。

    申请人竞买多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分别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人阅读本报名规则后,即可在指定银行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竞买系统将自动赋予申请人一个交纳竞买保证金账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同时,可上传报名资料,二者可同步开展。申请人必须按照交易文件的规定向此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未被确认按时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均不得参与竞买。

    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招标、拍卖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网上竞买系统确认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每个竞买保证金账号只对应竞买一个宗地,需要竞买多个宗地的,必须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

    如交易文件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必须严格进行资格自查,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交易条件中所规定的资格。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申请人已确认并承诺自己符合交易条件中所规定的资格,并自愿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采取网上预审方式,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资格审查小组对上传的报名资料及竞买保证金是否足额交纳进行审查,对上传报名资料合格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网上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凭确认书参加竞价。竞价活动结束后,竞得人需向出让人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以确定竞得人的竞得资格。

    第十七条  竞价方式有现场拍卖竞价、挂牌竞价(现场书面)、电子竞价等方式,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报名人数、本次公告的宗地数量等情况综合确定。确定的具体竞价方式,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及时通知各位竞买人。

    第十八条  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当场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到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核查。核对无误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向竞得人发放《竞买资格复核合格通知书》,竞得人凭此通知书在《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内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九条  竞得人未能按交易文件的要求如期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或所提供的原件与交易文件的要求不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竞得人不符合竞买条件,取消其竞得资格,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撤销本次竞价结果,根据既定程序重新组织该标的的竞价交易。

    第二十条  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应当将出让结果通过滁州市人民政府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应当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第二十二条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根据本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逾期或拒绝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供审查,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相应出让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  知晓申请人、竞买人信息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申请人、竞买人和系统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规定的时间以网上竞买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竞买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施行,试行期一年。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